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时间:2025-09-11 22:30:04 出处:时尚阅读(143)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省人社厅实施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办理补缴时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并从欠费之日起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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